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學校開展責任教育的活動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學校開展責任教育的活動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上個學,又不是賣給學校了。你出了幾個錢?老師啥都管?誰給你孩子弄骨折你找誰去,再說學生都是有在校保險的。我自己孩子就有一次軍訓滑倒,骨折了,還不是自己去看病,看好了發票交給學校。學校給走流程報銷,是不全報銷不記得了。有事情,找辦法解決,別到處找誰的責任。要說責任,你自己也有責任,誰叫你把孩子放學校的?
閣下的意思:班主任有責任“視線不能離開孩子”?
而且班主任在看見孩子打鬧時,如守門員撲球一般,火箭速度沖上去分開?
不好意思。“視線不能離開孩子”是學校對幼師上課的要求。其要求也在于預防和第一時間處理。幼兒園磕磕碰碰的,并不稀罕。
誰上課誰負責,大家都知道。
您知道“值班老師”么?課下分區域值班。
幾百名學生,值班老師不足十名。
也就是說:讓值班老師保證不會有磕碰,也是太難。
只有一個辦法:除了課間上廁所的,由班主任帶領,排隊來回。其他學生坐教室里。所有學生,一律不許自由活動。
只有這樣,班主任才不至于“有責任”。
您覺得這樣好么?
有,訛死他們就好了,沒人教書了,天下太平。[發怒][發怒][發怒][發怒]
這種不遵守紀律的學生,根在家長身上。家庭教育才是第一位的,不能把孩子放到學校就和家長沒關系了,出什么事也由學校甚至老師買單。
沒有。
就這個問題,曾經專門咨詢過律師,也處理過類似的事故。
首先,學生的監護權永遠是家長,父母或直系親屬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學生在校期間,學校依法享有管理權,學生有管理學生、告知安全常識,查處安全隱患的義務,也就是說老師應該教育學生告訴學生哪些事情能做,哪些是安全隱患,不能做。并依法依規對學生進行管理說服教育。如果學校沒有告知學生而導致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要收到上級主管部門的問責,老師也會受到相應的追責。但是老師們,尤其是班主任們一定會告知最基本的安全常識的。畢竟誰也不希望出事,更不希望牽連到自己,要不真成了“掙著買白面兒的錢,操著賣白粉兒的心?”,老師們都會習慣性的或者業務自覺的,進行宣講的。更不用提學校每年開學都要求,并且留有文字記錄了。
其次:學校按上級要求都會購買校方責任險,一定要注意,是校方有責任的情況下保險才會生效,保險公司自會介入,學校只需要如實上報情況,其他跟學校沒有關系,不會影響學校的正常運行,更不會關聯到相關老師。
最后:對學校、對老師、對教育,還是希望社會多一份理解與包容,國將興必尊師而重傅。出問題了要追究學校問題,追究老師責任,恨不得趕盡殺絕,照比邏輯,您孩子每天安全的上課,安全的走出校門是否都應感謝老師們、感謝學校、感謝教育。當您孩子一天天長大,知識儲備遠遠超過上輩,您是否應感激涕零?
看過一篇新聞:日本的學生在學校意外墜樓身亡,父母悲痛安排后事之余,專門到學校向全校師生道歉,給學校帶來麻煩,給學生帶來驚嚇!倘在當下,必是校方賠禮道歉加巨額賠款、追究相關老師責任才能磕頭了事的。我們仇視日本,卻也應該正視日本,深思己過。
再有換位思考:老師和家長之間不是上下級關系,不存在雇傭關系,如果是您的父母或者妻子在照顧孩子發生意外,您會不會也考慮追究他們責任呢。
常說跪著的老師教不出站著的學生。請對教育保存一絲敬畏。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學校開展責任教育的活動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學校開展責任教育的活動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