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紀律教育年活動方案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紀律教育年活動方案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一、嚴格工作紀律。嚴禁不作為、慢作為;嚴禁值班備勤期間脫崗、漏崗;嚴禁拒絕、推諉落實上級工作指令;嚴禁違規獲取、泄露、傳播或出售公安信息共享查詢應用系統信息。
二、嚴格交通違法處理。嚴禁違反規定處理交通違法行為;嚴禁擅自修改、刪除違法信息;嚴禁隨意變更處罰項目、標準;嚴禁對違法車輛進行降格或變相處理;嚴禁違反規定當場收繳罰款。
三、嚴格交通事故處理。嚴禁違反規定處理交通事故;嚴禁超越交通事故辦案期限;嚴禁不公正認定交通事故;嚴禁違反規定向當事人轉嫁交通事故檢驗鑒定費用;嚴禁故意隱匿、篡改、偽造證據。
四、嚴格車駕管業務辦理。嚴禁違反規定辦理車輛入戶、查驗、駕駛人考試、審驗等車駕管業務;嚴禁利用車輛檢測線、駕駛人考場、駕校等謀取經濟利益。
五、嚴格行政強制措施適用。嚴禁違規扣留車輛、駕駛證、行車證;嚴禁扣留車輛、駕駛證、行駛證不出具法律文書;嚴禁超期扣留車輛、駕駛證、行車證;嚴禁違規向當事人轉嫁車輛保管費用。
六、嚴格非執法主體管理。嚴禁交通協管員等非執法主體從事《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第五條規定以外的執法行為;嚴禁交通協管員等非執法主體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措施決定。
七、嚴格涉案停車場、修理廠、搶險救援單位和施工現場監管。嚴禁通過指定停車場、修理廠、搶險救援單位等方式獲取經濟利益;嚴禁違規向停車場、修理廠、搶險施救單位、施工單位等收取費用;嚴禁不依法依規履行監管職責縱容停車場、搶險救援單位等亂收費侵犯群眾合法權益。
八、嚴格禁止以罰代管。嚴禁下達罰款指標;嚴禁變相下達罰款指標;嚴禁將罰款量作為考核標準;嚴禁將經費與罰款量掛鉤;嚴禁將工資待遇與執法量掛鉤。
九、嚴格執法記錄儀使用。嚴禁不按規定要求佩戴、開啟、使用執法記錄儀;嚴禁刪改、剪接、損毀執法視音頻資料;嚴禁違反規定擅自對外提供、公開發布執法視音頻資料。
十、嚴格廉潔自律要求。嚴禁吃拿卡要;嚴禁違反規定收受當事人錢物;嚴禁參與、接受可能影響公務的宴請;嚴禁參與或變相參與與交通管理有關的經營活動;嚴禁違反規定辦理證、牌、照。
從嚴治警十條禁令
1.
嚴禁違規違紀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2.
嚴禁黨員干部以任何形式參加賭博。
3.
嚴禁利用歲末年初突出花錢,以各種名義濫發獎金、補貼和實物。
4.
嚴禁借元旦、春節之機違反規定新設津補貼、資金項目,
一、強化紀律作風教育。通過多種形式,教育廣大民警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鐵紀硬規,加強民警“八小時外”紀律教育,強化重點環節預防措施,堅決杜絕各類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
二、強化隊伍分析預警。嚴格落實進一步規范和細化滾動排查違紀違規苗子加強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強滾動排查,抓早抓小,動輒則咎,發現苗頭及時提醒,發現違紀堅決處理,做到“查惡于初始,查惡于細微”,
三、從嚴管理關鍵少數。治警先治長,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對責任意識不強、管理不嚴、工作不力、“為官不為”的干部堅決調整并嚴肅問責。認真查找“四風”問題的新表現,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領導干部,堅決嚴肅處理,防止不良風氣反彈回潮。
四、壓實領導一崗雙責。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明確各級領導干部責任清單,逐級負責,層層壓實責任。對于隊伍出現的違紀違法情況,按規定追究責任,整肅風氣,凈化隊伍。
五、強化領導約談制度。嚴格落實開展了解、提醒和誡勉談話的《試行辦法》,對存在違法違紀苗子性、傾向性問題的,所在單位教育責任落實不到位的,由上級分管領導、紀檢部門約談相關人員和領導,做到關口前移。
六、嚴格干部選拔任用。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上海公安干部培養選拔工作的實施意見》等制度,全方位、多角度考察干部。探索推行實名推薦干部制度,把好干部初始提名關。
七、嚴格組織生活制度。認真組織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提升黨內組織生活質量,強化黨支部委員履職盡責發揮作用。
八、強化考核引導作用。堅持“主動查處是政績,被動查處是失職” 的工作導向,鼓勵各單位積極主動查處違法違紀,實施“容錯機制”,真正發揮考核的激勵作用。
九、強化隊伍激勵措施。借助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強化精準考核評估和獎懲,真正體現“干與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壞不一樣”,營造“讓想干事的人有平臺、能干事的人有舞臺、干成事的人有獎臺”的良好氛圍。
十、發揮家庭教育作用。通過建立單位微信公眾號、民警家屬微信群、定期家訪以及組織家屬進警營等方式,加強“單位大家”和“民警小家”的溝通交流,發揮家屬的提醒監督助廉作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紀律教育年活動方案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紀律教育年活動方案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