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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新時代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具有高尚的師德修養(yǎng)和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及專業(yè)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任職,切實履行崗位職責和義務。申報人員應完成任現職以來各年度繼續(xù)教育學習任務,近5年個人年度考核應達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申報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近五年師德師風考核為不合格的。
2.任現職以來出現被有關部門認定為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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