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教育培訓機構稅收政策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教育培訓機構稅收政策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對于增值稅方面,在"營改增"稅收政策中,應稅服務指的是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而教育培訓不屬"營改增"征稅范圍,不征收增值稅,仍應按原來規定交營業稅,但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學校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托兒所、幼兒園提供養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企業辦的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學校、幼兒園經批準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 對于企業所得稅方面,教育培訓機構如果是營利性的,其所得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是非營利性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五條,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從事非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為免稅收入。
培訓機構需要繳納的稅費如下:
1.營業稅額:按主營業務收入*5%稅率
2.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營業稅額*7%稅率
3.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額*3%稅率
4.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額*1%或*2%稅率 以上四項合計5.6%。
5.企業所得稅:按利潤總額+匯算調增-匯算調減*25%稅率 6.堤圍防護費:按營業額*0.1%稅率 7.殘疾基金:按工資總額*1%稅率簡單算一下,年收入按100萬元計算,培訓機構屬于服務業,服務業增值稅按照6%,計算如果沒有成本支出,就沒有進項稅,這樣就是100萬*6%=6萬元的增值稅,還涉及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5%計算,如果沒有成本在所得稅前扣除,就得用收入計算企業所得稅為25萬元,還有城建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大概還有0.7萬左右,粗略算下來要交31.7萬稅,不過培訓機構是不可能沒有成本的,比如教師工資,場地租賃或者場地折舊,水電費,培訓器材支出等都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這樣所得稅遠沒有25萬元那么高的。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吧,最好找個會計幫忙算一下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教育培訓機構稅收政策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教育培訓機構稅收政策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