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教育機構財務管理制度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教育機構財務管理制度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目前,我國的會計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了以《會計法》為主體的比較完整的會計法規體系,主要包括四個層次,即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地方性會計法規(一)會計法律
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
法規:《會計法》(二)會計行政法規
會計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制定并發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并經國務院批準發布,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
法規:《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于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會計部門規章和會計規范性文件。
法規:《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四)地方性會計法規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與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的情況下,制定的地方性會計法規《北京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辦法》
不能補上;必當年進行培訓教育,后續補上無效。
依據《中央國家機關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高、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于68小時,其中接受培訓時間每年累計不少于30小時;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于72小時,其中接受培訓時間每年累計不少于35小時。
培訓時間的計算以實際教學時間為準,當年接受多次培訓的,可累計計算,但不能跨年度計算。財政部當年指定會計人員必須完成的培訓內容,不論會計人員當年的繼續教育時間是否已經達到要求,均需接受培訓。
擴展資料: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相關要求規定:
1、凡承擔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單位均須提出書面申請,報國管局審批。經考核確定相應的培訓等級,統一核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許可證》,有效期一年。
2、持有《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許可證》的單位,在有效期內承擔相應的培訓任務,履行相應的責任,并接受國管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3、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行登記制度,納入中央國家機關會計證管理系統管理,與會計證年檢相結合。會計人員接受培訓情況,包括培訓內容、培訓時間等,由培訓單位填寫《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證明》,經國管局審核確認后,加蓋繼續教育印章,記入會計證管理檔案。
需要。財政部頒發布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學習內容、學時由財政部會計司擬訂,具體實施由各級財政會計管理部門批準認可的學校、單位組織開展,其運作格局是由培訓單位培訓;由各級財政部門發證,每個會計人員每年必須接受一定時間的繼續教育,若連續二、三年未參加,將在資格考試、會計證年檢、評先表模等方面予以懲誡,直至吊銷會計證,清理出會計隊伍。會計繼續教育即《會計從業資格證》實行定期年檢制度。指對正從事會計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的會計人員進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質、業務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為目標。
使之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再培訓、再教育,這是會計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又是一項嶄新的事業和艱巨復雜的系統工程。擴展資料:會計繼續教育的審查事項:計證實行2年一審(注:黑龍江是一年一審),主要審核和檢查持證人員的下列情況:
1、完成規定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和學時的情況;
2、工作單位、學歷、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變更情況;
3、《會計從業資格證》注冊登記情況;
4、持證人員遵守財經法規、會計職業道德、依法履行會計職責情況;
5、財政部門的其他規定。 其中,會計從業資格證的持證人員,每年接受培訓(面授)的時間累計不得少于24小時。
一般每兩月都會有安排兩天的繼續教育的培訓課程;而財政部也會派專人來核查相應的參加繼續教育及年審的人數。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教育機構財務管理制度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教育機構財務管理制度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