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培訓機構和培訓教育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培訓機構和培訓教育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學校也是教育機構的一種,還有很多培訓機構,和學校相比,模式更為靈活,目的性更強,一般都是私營性質的,有盈利的目的,所以收費會比較貴,學校的系統(tǒng)性更強,更為全面,也得到全社會的認可,兩者是互補性質的。
1。生源不同。學校,特別是小學初中,它們屬于義務教育,學生之間差別很大。有學習習慣好的學生和對孩子的學習重視的家長;也有很多有厭學情緒的孩子和根本不配合老師的父母。而能進培訓機構的孩子,一般來說都是有學習欲望的,家長也都比較關注孩子的學習。因而,學校的教學跟機構比起來要付出更多的耐心和精力。我的一個從培訓機構轉到學校的同事,剛來時最常重復的一句話是“怎么有這樣的學生,家長怎么都不管呀!”,她用了一年多的時間才適應了有不做作業(yè)的學生和有不配合老師管理的家長。
2.教學內容不同。培訓機構只教授知識,只要學生能應付考試,成績有所提高就可以了;學校除了傳授知識外還承擔立德樹人的職責,培養(yǎng)全面發(fā)展的合格學生,所以學校必須開設班會課,在必要時要進行德育講座,心理輔導,學校的老師特別是班主任需時時關注孩子的心理行為發(fā)展變化等等。
3.目的不同。培訓機構以賺錢盈利為目的,提高學生成績是為了獲取更大的利潤,學校雖然也關注升學率,但與盈利無關
培訓機構不算企業(yè),一般就是獨立的培訓機構,是單獨的只是搞培訓機構,沒有其他部門組室,是培訓完可以頒發(fā)培訓證的機構,是培養(yǎng)人才的機構,企業(yè)是多元化的機構組成的,有財務部門,人事部門,行政部門等等,企業(yè)由各行各業(yè)的人組成的是創(chuàng)造效益的
1、培訓機構屬于民辦非企業(yè)單位。
2、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是個新概念。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國務院領導針對以往的民辦事業(yè)單位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業(yè)單位是國家舉辦的,而民間不應再稱事業(yè)單位。1998年10月,國務院頒布了《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將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界定為: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3、培訓機構,以學歷教育或成人繼續(xù)教育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機構需要有場地的要求及師資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認證并且取得社會力量辦學資格方可營業(yè),其培訓課程價格需要核算并報教育部門批準,增加課程或改變收費需要向教育部門申請并獲得批準后才可改變。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培訓機構和培訓教育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培訓機構和培訓教育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