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教育機構周末開課怎么舉報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教育機構周末開課怎么舉報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其實看你自己的經濟情況吧,雖然說這肯定是違法的,頂風作案是不對的。所以去掉違法這個事情,我說說我心里的想法。我就是做培訓的,這幾個月沒開班,我只得保底幾百塊錢一個月,吃飯的錢都不夠,天天盼星星盼月亮能開課
先在官網投訴建議對話框中找開課吧的客服電話,登記上姓名、專業、學費多少,告知我說會盡快回復我。一會就轉入了人工客服處理,又了解了一遍相關信息,還問了一下為什么不想學了,學習中遇到了哪些困難之類的。
我當時覺得是在拖延時間,總之我態度不太可。人工客服告訴我會盡快辦理退費,有問題的話,早9點到晚24點都能找人工客服解決。
現在疫情情況下校外教育機構基本都是兩種方法應對。一、有條件開設網絡直播課的繼續學習。二、無條件或不適合開設網課的都給學生順延了時間。
我個人覺得已經不錯了,畢竟疫情下培訓機構也生存不易,大家相互理解下。就算退你費了,你家孩子不還是沒有地方上課嗎。
因受疫情及其防控措施的影響程度不一致,不同的消費合同中,不可抗力的發生時間也會有所區別。在判斷不可抗力的發生時間時,有以下兩個時間點可以作為參考:
一是2020年1月20日。這是經國務院批準,國家衛健委公告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納入乙類傳染病,并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之日。
二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響應之日。
已經付費的線下教育培訓課程,因疫情無法按期上課的,消費者是否有權主張退費?培訓機構不同意退款,主張通過增加學時、延期上課解決的,如何處理?教育培訓機構在疫情期間將當面授課變更為網上授課,消費者以此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應否支持?
線下教育培訓是人群密集型活動,各地教育部門也出臺了暫停全部校外培訓機構線下培訓活動防控疫情措施,因此應當認為此次疫情構成阻礙教育培訓合同履行的 不可抗力。
受疫情影響無法進行線下教學的,培訓機構有權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主張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的責任。因教育培訓合同大都采取預付費模式,對于未授課部分的費用,消費者 有權主張退還未授課的預付課程費用。但由于不能履行合同并非教育機構的責任,因此消費者 無權向教育機構主張違約責任。
如果培訓機構提出增加學時、延期上課的解決方案,在法律上屬于對合同的變更。在疫情期間,教育培訓機構提出增加學時、延期上課解決方案的,應當取得被培訓人的同意,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教育機構無權擅自變更合同。但是,如果雙方在最初訂立合同時就約定履行過程中遇到相關情況可以通過增加學時、延期上課等解決的,培訓機構可以據此進行變更,這也可以視為 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合同。
疫情期間,教育培訓機構因不可抗力無法組織線下當面授課而轉為線上教學的,應當根據培訓的內容、授課老師的變化情況等予以綜合分析。如果培訓的內容是知識性的文化課程,線上培訓老師與線下相同的,需要綜合考慮疫情的影響以及教育培訓機構為此所做的努力。這種情況下,授課形式的調整并不必然導致教育培訓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不傾向于支持合同解除。但如果培訓的內容屬于舞蹈、武術等需要培訓老師當面指導和糾正的,變更線上教學無法實現學生培訓的目的,消費者有權以此 主張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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