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民辦義務教育招生要求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民辦義務教育招生要求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一、嚴禁社會組織和個人未經審批擅自舉辦民辦學校。
二、嚴禁擅自改變民辦學校學校名稱、層次、類別、辦學地址和舉辦者。
三、嚴禁民辦學校將招生入學與房地產掛鉤,與幼兒園掛鉤。
四、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五、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
六、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跨區域招生和提前招生。
七、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八、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須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方可發布。
九、嚴禁任何學校亂收費、高收費、超標準收費、跨學年收費、不按規定時間收費、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十、嚴禁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學生混合招生、混合編班、混用校舍。
義務教育民辦學校的縣市區,要對有意愿報名的人數進行全面摸底,結合以往招生情況,科學分析研判,確定學校招生人數。
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每班不超過50人招生。嚴格落實均衡編班規定,不得組織特長生招生。嚴禁以集團化、聯合體等名義進行招生,集團化、聯合體內各學校招生后學生不得跨校流動。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民辦義務教育招生要求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民辦義務教育招生要求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