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適齡兒童不接受義務教育的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適齡兒童不接受義務教育的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義務教育法是2018年12月29號通過的,一共有八章63條,你所說的第11條并沒有第三款。
第11條全文如下: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推遲至七周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休學的,及父母或者其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第十一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使適齡的子女或者被監護人按時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適齡兒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免予入學的,由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
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招用應該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就業。
沒有第三款。
學校沒有權力拒收義務教育學生,公立學校沒有權力拒絕學生上學。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接受義務教育是適齡兒童、少年的法定權利,學校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接收適齡兒童、少年就學接受義務教育,否則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義務教育階段公立學校在該生不符合入學條件的情況下會拒收。義務教育階段公立學校是按照“劃片招生、就近入學”的原則,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會科學合理確定每所學校的招生規模和接收學生的區域范圍。
學生就近入學時,以家庭實際住址為準,戶籍與家庭實際住址要一致。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需要有當地居住證、父母一方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適齡兒童不接受義務教育的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適齡兒童不接受義務教育的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