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政策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政策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年滿六周歲的兒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送其上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延至七周歲。義務教育是一項公益事業。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事業單位屬于非營利組織。義務教育是對所有適齡兒童少年的義務教育,可以保障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受教育的權利。義務教育由國家實施和保障。
東莞市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優待政策指的是企業人才子女入學招生政策。各鎮為當地企業分配公辦學校學位的名額,企業員工子女根據企業分配的名額報名入學,無需走積分排隊。
禁止民辦學校掐尖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民辦學校招生范圍限于審批地,在審批地招生學位有余額的,可以在審批地以外招生,但不得跨市域招生。
政府購買的民辦學校免費學位,按照公辦學校劃片辦法統一招生。保障隨遷子女入學。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推行混合編班、統一管理。對于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不得將隨遷子女集中在少數學校、班級。
一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根本要求。《條例》規定,民辦學校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學校中的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參與學校重大決策并實施監督;學校決策機構組成應當包含黨組織負責人,監督機構應當包含黨的基層組織代表;學校的章程應當規定學校黨組織負責人或者代表進入學校決策機構和監督機構的程序,并明確民辦學校未保障黨組織履行職責的法律責任,將加強黨的領導的要求落細落實。
二是堅持民辦教育公益性基本原則。強調民辦學校應當堅持教育公益性,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規定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也不得轉為民辦學校。其他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省級人民政府可以對公辦學校參與舉辦、使用國有資產或者接受政府生均經費補助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制定最高限價,民辦學校及其舉辦者不得以贊助費等名目向學生、學生家長收取或者變相收取與入學關聯的費用。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不得與利益關聯方進行交易,其他民辦學校與利益關聯方進行交易的,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學校利益和師生權益。
三是堅持支持與規范并重總體思路。進一步增加和明確了扶持的政策,包括財政扶持、稅收優惠、用地保障等,鼓勵金融、保險機構為民辦學校融資、風險保障等提供服務。同時,加強規范,包括完善民辦學校招生規則,規范利用互聯網技術的在線辦學行為,完善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機制,健全民辦學校關聯交易監管機制等,嚴禁任何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兼并收購、協議控制等方式控制實施義務教育、非營利性學前教育的民辦學校,加強對外方為實際控制人的社會組織辦學的監管等。
四是堅持公辦民辦平等法律地位。強調實施學前教育、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同等的招生權,與公辦學校同期招生;建立民辦幼兒園、中小學專任教師勞動合同備案制度,建立統一檔案記錄教師的教齡、工齡,與公辦幼兒園、中小學教師平等對待;規定民辦學校及其教師、職員、受教育者申請政府設立的有關科研項目、課題等,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及其教師、職員、受教育者同等的權利。
五是堅持統一要求和自主管理有機結合。就民辦教育基本法律制度進行規范的同時,規定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支持與獎勵措施。明確保障民辦學校依法辦學、自主管理的基本原則,保障民辦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開展教育教學活動、設置專業、開設課程、開展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方面的自主權。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政策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政策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