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義務教育的名詞解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義務教育的名詞解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十一條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2006年9月1日,中國修訂后頒行的《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實施義務教育,
學雜費
不收學費、雜費”,國家從法律的層面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2007年春天,這項改革推及到全國農村;同年秋季,全國農村義務教育在免交學雜費的同時,還免收教科書費,1.5億學生因此受益。免除學雜費后,平均每個小學生年減負140元,初中生年減負180元,貧困寄宿生可減負500元。
2008年7月3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全面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會議決定,從2008年秋季學期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全部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繼續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學生補助生活費。
作為一個底子薄、起步晚的發展中大國,普及義務教育絕非輕而易舉。改革開放的關鍵抉擇,徹底改變了當代中國的命運,為教育事業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也為實現教育公平開辟了道路。到2005年,全國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地區人口覆蓋率超過百分之九十五。
國家全面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后,農村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的合法權益基本得到了保障。繼2007年全面推行農村義務教育免除學雜費政策后,2008年秋季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也全部免除,中國形成了城鄉統一的義務教育普惠制,教育事業更加和諧地向前發展。
全面免除城鄉義務教育學雜費,體現了黨“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執政理念。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隨之而來的是人民群眾文化需求的新增長。讓發展成果更好地體現在保障人民接受教育的權利上,不僅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而且順應了人民群眾的新期待,充分證明黨是人民利益的忠實代表。
全面免除城鄉義務教育學雜費,是積極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努力建設服務型政府的新進展。貫徹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保障公民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是政府的一項基本職責和義務,是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加大財政對教育的投入,保障經濟困難家庭、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使每一名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得到保障,輕松快樂地上學,擁有更加光明的前程、美好的人生,也為人民富裕、國家強盛打下更加堅實的基礎。
中學(middle school),分為初級中學與高級中學,屬于中等教育的范疇。初級中學一般是指九年義務教育的中學,高級中學是指高中非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學。
初級中學:
初一(七年級);
語文、數學、英語、科學(浙江地區,初一階段學習生物、地理、物理)、政治(思想品德)、歷史(歷史與社會)、地理、生物、信息技術、體育、音樂、美術、信息技術。
初二(八年級);
語文、數學、英語、科學(浙江地區,初二階段學習生物、地理、物理,化學部分滲透)、政治(思想品德)、物理、歷史(歷史與社會)、地理、生物、信息技術、體育、音樂、美術、信息技術。
初三(九年級);
語文、數學、英語、科學(浙江地區,初三階段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思想品德)、物理、化學、歷史(歷史與社會)、體育、音樂、美術,信息技術。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義務教育的名詞解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義務教育的名詞解釋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