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義務教育法規定的入學年齡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義務教育法規定的入學年齡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國家規定一年級入學年齡是六歲。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
國家規定一年級入學年齡是六歲。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
3、《幼兒園工作規程》從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明確指出,幼兒園是對3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的機構;幼兒園適齡幼兒一般為3周歲至6周歲;幼兒園一般為三年制。其中,小班孩子為3周歲至4周歲,中班孩子為4周歲至5周歲,大班孩子為5周歲至6周歲。
幼兒3周歲入園,更符合孩子的生長發育特點。這時,孩子對疾病的抵抗力增強,免疫力提高,情緒波動比較少;自理能力也增強了,口語表達能力較好,可以表達自己上廁所、喝水等意愿;自控能力也提高了,能聽懂老師的指令,“搶玩具、抓傷等也比較少”。而孩子太小入園,易產生焦慮,自理能力也比較差。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是這么規定的: 第十一條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2018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表示,就讀小學一年級兒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統籌確定。小學入學年齡截止日將不再限于8月31日,而是如果該家庭在學校有學位,可以適當放寬入學年齡,但是必須截至入學當年12月31日之前年滿6周歲。
現在國家規定六周歲上學,但是在一年的生日中是以9月1日為界,也就是在當年的9月1日之前滿六周歲的可以上,未滿六周的孩子就得在下一年上學。
但不同省份和地區會有差異,有的省份規定,“凡于當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如已達到入學程度,經監護人申請,可以入學。學校不得拒收或另外收費”
準確信息還需要咨詢下當地的教育部門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義務教育法規定的入學年齡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義務教育法規定的入學年齡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