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義務教育教師能不能開公司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義務教育教師能不能開公司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公職人員以法人身份注冊公司不符合《公務員法》要求,可以依法警告直至開除公職。
法律依據:
《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公務員法的管理約束對象: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公務員(行政編制);
3.公務員管理的人員(部分事業編制);
在職在編教師是國家公職人員,不允許從事第二職業,如果做開店生意,店面營業執照和法人只能以家屬的名義申請,教師業余時間可以幫忙打理下,但也不能占用工作時間,更不能因生意影響甚至耽誤正常教學。
不行!不行!!不行!!!《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在職公職人員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1、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務員的行為規范,不僅受《公務員法》強制要求,還要受《公職人員行為規范管理條例》約束,同時還要受單位規章制度管理。這些法律、法規、管理辦法、規章制度,都明文要求:公務員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兼職重復領取兩份以上的薪酬,不得開店從事個體經營,不得與人合伙辦企業,不得入股開公司。
這些行為,是嚴格禁止公務員觸碰的底線、紅線,一經違反,輕者被警告、退賠不當得利,重者被開除公職。2、具體規定:公務員不得在下屬企業或者其他經營活動主體中兼職領薪酬。和事業單位人員不同,公務員不得在下屬企業或者其他生產經營主體兼職,如果因為管理需要,確需在下屬企業任職或者兼職的,必須通過規定的程序嚴格審核,同時,不得在下屬企業領取薪酬,也不得領取任何其他報酬。
公務員的收入必須如實向紀律監察部門申報,不得隱瞞。公務員不得開店從事個體經營。不得以個人名義注冊個體工商戶,不得以親戚名義或者其他虛假身份從事個體經營,不得實際參與個體門店經營,不得入股、入伙開店、開小作坊等。公務員不得與他人合伙辦企業,不得入股辦公司。
不得以資金、專利、技術等任何名義,與他人合伙,或者入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更不得打著合伙經營的名義,拿干股,分紅,獲取不當收益。3、違規處理:從事上述經營活動的公務員,如果查實,不僅要受到黨紀政紀處分,還要沒收不當得利。如果違法事實嚴重的,會被直接開除公職,并追究相關違法責任。
找工作或者是選擇行業,應該就你所擅長的事情去選擇。你對你的情況不了解,所以只能從大方向去分析。
目前教育還是很火的行業,但經過了前幾年的異常火爆后,行業也在進行選擇和競爭。如果你具有組織能力和專業性很強,那么可以從事教育培訓行業。自己開培訓班或者是給別人做培訓教師。但培訓教師的話,也要求有較好的學歷或者較好的畢業學校。建議這方面要進一步的提升自己。
培訓學校在幼兒和小學的學習能力培養方面,現在應該比較好的選擇。建議選大機構先去應聘,學習一些基礎的東西,然后再去自己創業。
無論什么專業,什么職業,什么學歷,繼續學習和繼續提高,這是必不可少的。當然,如果你選擇回四線五線城市或者是縣城。你的學歷應該可以了。未來專科還是必須要修成本科的。這一點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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