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命名規定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命名規定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民辦學校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規定,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其名稱應當符合公司登記管理和教育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一、學校名稱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 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且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學校名稱要反映本單位辦學宗旨與業務范圍,能夠有別于其他學校。
二、民辦學校應冠以本區域名稱。民辦學校的名稱,不得使用已由審批和登記管理機關明令撤銷或取締的學校名稱。
一、公辦學校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組織形式”三部分組成。
《辦法》的規定,公辦學校名稱應當由“行政區劃+字號+組織形式”三部分內容依次組成,并應體現教育機構類別;公辦學校名稱中“行政區劃”規則為:由市級教育部門審批的,名稱中應冠以“西安市”或“西安市xx區(縣)”;由區、縣教育部門(開發區教育部門)審批的,名稱中應冠以“xx區(縣)”或“西安xx區(縣)”字樣。
二、民辦學校名稱由“地名+字號+組織形式”三部分組成。
民辦學校名稱應當由“地名+字號+組織形式”三部分內容依次組成。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名稱中“地名”規則是:由市級教育部門審批的,名稱中可冠以“西安”字樣;由區、縣教育部門(開發區教育部門)審批的,可冠以“xx(區、縣)”,但不得出現“市、區、縣”字樣。在西安市轄區設立的學校,屬于區縣級教育部門審批的,未經市級教育部門許可,不得單獨冠以“西安”“市”字樣;屬于市、區級教育部門審批的,未經省級教育部門許可,不得冠以“陜西”“省”字樣。
三、學校名稱用字,應當避免民辦與公辦混淆
一、各類大、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屬國有資產有校(園)舍、教室以及其他建筑物,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拍賣其冠名權。
二、校園內各類教室、各類建筑物不得以捐資者名字命名。特殊情況 ,報如遇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批。
三、公辦高等學校一律不得以捐資者名字命名。
四、境外人士捐資建設的校內各類建筑物,如需冠名的,需經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中央部委的教室行政部門審批。
<中小學學校名稱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指出,未經教育部批準,學校名稱中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國際”、“國家”、“全國”、“世界”、“全球”等字樣;未經省教育廳批準,不得冠以“山東”、“齊魯”和“省”等字樣。
根據設置審批權限或隸屬關系,市屬學校,應冠以“濟南”名稱;區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包含所在地區屬名稱;縣(市)屬學校,可以不冠以“濟南”字樣。本辦法適用于本市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學校名稱的選用、變更、使用和管理。濟南高新區管委會所屬學校、本市幼兒園命名參照本辦法執行。
一、公辦學校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組織形式”三部分組成。
《辦法》的規定,公辦學校名稱應當由“行政區劃+字號+組織形式”三部分內容依次組成,并應體現教育機構類別;公辦學校名稱中“行政區劃”規則為:由市級教育部門審批的,名稱中應冠以“西安市”或“西安市xx區(縣)”;由區、縣教育部門(開發區教育部門)審批的,名稱中應冠以“xx區(縣)”或“西安xx區(縣)”字樣。
二、民辦學校名稱由“地名+字號+組織形式”三部分組成。
民辦學校名稱應當由“地名+字號+組織形式”三部分內容依次組成。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名稱中“地名”規則是:由市級教育部門審批的,名稱中可冠以“西安”字樣;由區、縣教育部門(開發區教育部門)審批的,可冠以“xx(區、縣)”,但不得出現“市、區、縣”字樣。在西安市轄區設立的學校,屬于區縣級教育部門審批的,未經市級教育部門許可,不得單獨冠以“西安”“市”字樣;屬于市、區級教育部門審批的,未經省級教育部門許可,不得冠以“陜西”“省”字樣。
三、學校名稱用字,應當避免民辦與公辦混淆
實施學歷教育學校的名稱“組織形式”應當根據相應辦學層次,分別稱為“學校”“中學”“高級中學”“初級中學”“ 職業中學”或 “小學”,不得使用超出許可范圍的“大學”“學院”“書院”“私塾”等可能對公眾造成誤解或歧義的文字。實施學前三年保育教育學校的組織形式應當稱為“幼兒園”。學校名稱用字應當避免導致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混淆。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命名規定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命名規定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