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義務教育校長標準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義務教育校長標準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全國中小學校長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試行)》、《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專業標準》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校長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4歲。
新聘中小學校長正職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一般應擔任副校長3年以上;新聘副職年齡一般在40歲以下,一般應擔任學校中層管理正職3年以上。市管干部從其任職年齡規定。對長期擔任校長,工作業績突出,社會認可度高的干部,可按干部管理權限適當延長其任職年齡,但最多不超過5年。
中小學校長的六大職責是:
1、確保教學質量:確保教師的專業素質和教學水平,提高教學質量;
2、控制教學過程:負責管理學校的教學管理,把教學工作辦得有序;
3、維護學生權益:確保學生的正當權利受到保護,提高教育質量;
4、改善學校環境:改善學校的物質環境,提高學校的文化氛圍;
5、呵護學生發展:積極支持學生全面發展;
6、維護學校安全:負責學校安全管理,確保學校安全穩定。
我國小學校長一般60周歲不再任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全國中小學校長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試行)》《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專業標準》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校長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4歲。新聘中小學校長正職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一般應擔任副校長3年以上;新聘副職年齡一般在40歲以下,一般應擔任學校中層管理正職3年以上。
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全國中小學校長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試行)》、《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專業標準》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校長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4歲。
新聘中小學校長正職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一般應擔任副校長3年以上;新聘副職年齡一般在40歲以下,一般應擔任學校中層管理正職3年以上。
市管干部從其任職年齡規定。對長期擔任校長,工作業績突出,社會認可度高的干部,可按干部管理權限適當延長其任職年齡,但最多不超過5年。
不論是中學校長還是小學校長,一般是沒有明確的任職年限的,但是從各方面考慮,也可能隨時調整,也可能統一規定到一定時間,以后必須調動, 如果一個校長學校抓得非常有特色,而學校的工作是有非常連續性的,那么,這個校長可能得到了老師和學生的認可,這樣他可能在學校的認識時間會更長一些。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義務教育校長標準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義務教育校長標準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