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擔保借債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擔保借債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抵押借款和擔保借款雖然都屬于借款客戶獲得負債資金的來源方式,但兩者間卻也有明顯的區別。
抵押借款需要借款人以自身的不動產或動產作為抵押才能獲得借款,而擔保借款可以只需要保證人的保證而以信用作為抵押來獲得資金。
被銀行拉入黑名單,不能替別人做擔保借款。
個人擔保,需提供以下資料:
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
夫妻雙方職業、收入證明、家庭財產狀況等資料(工作證明、銀行流水、產權證明、車輛行駛證等) ;
固定場所的證明(房產證及最近三個月以內水、電、煤氣等單據);
個人人行查詢系統征信 ;
公證 。
民間借貸的擔保有期限。
擔保期限按擔保方式不同來分別計算:1、一般責任保證中,保證期限為約定的保證期限內或者未約定保證期限的,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在上述期限內,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責任消滅。2、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期限為約定的保證期限內或者未約定保證期限的,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在上述期限內,債權人未對保證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責任消滅。法律依據:《擔保法》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乙作為借款人對貸款違約承擔責任,甲的財產對貸款違約行為承擔責任,銀行會首先要求乙履行償債責任,同時可處置甲的資產,在乙和銀行能拿出證據證明貸款資金實際是由甲使用的情況下,可向甲追償資金。實操中,往往會經過長期、反復的溝通、談判,銀行會同時向甲乙二人追償貸款,但在處置時,優先順序會是乙、甲的財產、甲。
當然,如果乙履行了償債責任,證據充分的條件下可以向甲追償。
該問題表述了如下幾個意思:
1.甲委托乙向金融機構貸款,乙是借款人。
2.乙的借款是擔保借款,甲為擔保人。
3.乙借款到位后,乙將該資金轉給甲用。
4.借款到期后,乙償還了該筆借款。
5.乙擔心——該筆資金甲不按時償還給乙。
第(5)點,就是該問題的關鍵。乙如何防范該種風險?乙的防范措施有——
●乙主動與甲簽訂一份借款合同。
借款金額、借款利率、借款周期、償還方式等主要條款,與金融機構借款合同一致。
同時,乙可適當向甲收取除利息之外的資金占用費。
根據題目來看。乙方是借款人,甲方為乙方的反擔保人。從出借人方面來看,這個屬于借人頭背債。
如果實際使用資金的甲方不還款而導致乙方無力償還欠款,乙方可以起訴甲方,根據當時的擔保資產情況對甲方資產進行訴前保全及查封。
現實中,無論對方提供何種保證,最好不要替人背債。雖然可以查封對方資產,但是處置時間過長,而且自身的信用遭到損害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擔保借債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擔保借債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