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義務教育公參民轉公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義務教育公參民轉公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民辦教師,就是代課老師,是非正式教師。必須轉正,才能是正式教師,也才能享受正兒八經的國家待遇。因此,屬于錄用教師。招聘,是屬于事業單位考試形式進行的。
2021年7月19日,教育部等八部門發布《關于規范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通知》,要求公辦學校單獨舉辦的民辦、公辦學校與地方政府及相關機構合作舉辦的義務學校,應辦為公辦學校;不再審批新的“公參民”學校,公辦學校也不得以舉辦者變更,集團辦學、品牌輸出等變相舉辦民辦義務教育。
民轉公是教育界業內的事情,也就是說它不是一個技術性問題,而是一個戰略性問題,關乎國計民生。業內或許還沒有定論,但民眾卻有切身的體會。比如這幾年民辦校流行,多少尚未到學齡的孩子就開始各種沖刺,配套的教培機構更是賺的盆滿缽滿。事實上,并非如此,他們可能早慧。
1.公辦學校單獨舉辦的民辦、公辦學校與地方政府及相關機構合作舉辦的義務學校,應辦為公辦學校;
2.公辦學校與其他社會組織、個人合作舉辦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符合“六獨立”可以繼續舉辦民辦,但對使用公辦校名和校名簡稱進行清理后退出。
3.對于不符合“六獨立”要求的民辦學校,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視情轉為公辦或終止辦學。
4.既有居住社區配套建設的配套建設的“公參民”學校或轉為公辦學校,或由政府以購買服務的方式提供學位,繼續辦學。
5.不再審批新的“公參民”學校,公辦學校也不得以舉辦者變更,集團辦學、品牌輸出等變相舉辦民辦義務教育。
6.地方政府和公辦學校不得向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新增派具有事業編制的教職工。已經派出的,分階段分步驟有序引導退出。
7.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合作或掛牌的)公辦學校校區、分校的名義招生,也不得以借讀、掛靠等名義變相違規招生。
8.名校辦民校(公參民)的治理,力爭用2年時間,理順機制體制,實現平穩過渡。
文件最后規定“將此項工作分別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范圍和部署高校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并要求在今年8月底完成專項摸底排查,理清產權和責任關系,制定分省分年度工作方案,報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備案。
在雙減政策后民辦轉公辦的學校教師安排目前各地都還沒有出臺細則。但老師的安排去向大致可以知道這樣幾類:
1原公辦在編的老師任然在原校任教或調整到其他學校,不在編的合同制老師年齡輕的可以準備考編,年齡大的不符合考編的老師如果學校缺編可以任然按合同制聘用,滿編的做好安撫。
學校改名可能意味著學校的性質發生了改變,比如公辦學校轉為民辦學校,或者民轉公,亦或是外籍人員子女學校變為民辦雙語學校,學校由單學段變更為一貫制學校等。
此外,更名的情況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民辦國際化學校去“國際化”,包括校名、課程、教材、舉辦資金和招生的規范;第二類是“公參民”學校,有公辦學校或其他政府、國企資源舉辦或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要么轉為公辦學校,要么完成“六獨立”要求(即獨立法人資格、校園校舍及設備、專任教師隊伍、財會核算、招生、畢業證發放),公辦資源退出,轉為民辦學校,學校名稱也需要進行變更,辦學性質更加純粹規范。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義務教育公參民轉公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義務教育公參民轉公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