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十一年義務教育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十一年義務教育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你好!教育法上的適齡就是指面臨上學兒童的實際年齡,通常指周歲。《義務教育法》第11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認真回答,請采納,謝謝
義務教育法規定的接受小學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其中,適齡指是6-15周歲的少年兒童。
適齡兒童是指達到適合入學年齡接受教育的孩子。根據2006年6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該法還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并且,該法還對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等提出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是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原則上各省市區都是按此執行,但是鄭州是滿6歲4個月,也不知意義何在!
2021年修訂的教育法律法規包括:《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法》、《實施細則》、《學前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生補助條例》等。
這些法律法規的修訂時間各不相同,具體如下:
1、《義務教育法》修訂于2020年12月31日;
2、《高等教育法》修訂于2020年10月30日;
3、《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法》修訂于2020年12月7日;
4、《實施細則》修訂于2020年11月25日;
5、《學前教育法》修訂于2020年11月24日;
6、《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生補助條例》修訂于2020年11月23日。
(1)《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內容
1988年,英國國會通過了由教育大臣貝克負責制定的教育改革法案,即《1988年教育改革法》,從而掀起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英國最大規模的一次教育改革。該法為當代英國教育體制全面進行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據。該法的主要精神是改革普通教育,同時兼顧高等教育。其主要內容是:
①規定實施全國統一課程。在義務教育階段開設三類課程:核心課程、基礎課程和附加課程。核心課程和基礎課程合稱為“國家課程”,是中小學的必修課程。核心課程包括英語、數學和科學。
②改革考試制度。在整個義務教育階段舉行四次全國性考試,分別在7、11、14、16歲時舉行。
③改革學校管理體制,加強中央對教育的控制。規定地方教育當局管理的中小學,在多數家長要求下可以擺脫地方教育當局的控制,直接接受中央教育機構的指導。這一政策稱為“擺脫選擇政策”,被認為是英國打破過去中央、地方兩級分權管理教育的傳統,走向中央集權制的重要一步。
④改革高等教育的管理和經費預算。廢除英國高等教育“雙重制”,即英國的各類學院由地方管理,而大學則由中央管理的體制。一些高等院校將脫離地方教育當局的管轄,成為獨立機構,取得法人地位。
(2)《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意義
從英國《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主要內容可以看出,該法案涉及的的問題十分廣泛,而且非常重要,在一定程度上觸動了英國教育的某些傳統。因此,它在英國引起的反響異常強烈,被認為是自1944年《巴特勒教育法》以來英國歷史上又一次里程碑式的教育改革法案。總體而言,這次改革強化了中央集權式的教育管理,對過去從來沒有做過統一規定的課程、考試等問題開始進行全國劃一管理,這對英國未來教育發展產生了不可忽視的影響。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十一年義務教育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十一年義務教育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