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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
舊中國正式提出試辦義務教育是1911年。該年7、 8月,清政府學部派人在北京主持召開中央教育會議,會議議決了《試辦義務教育章程案》等文件。本案明確規定以四年為義務教育期,并提出了試辦義務教育的辦法。
1912年,民國臨時政府教育部頒布了《學校系統令》,即《壬子學制》,也是規定了“初等小學四年,為義務教育”。至此,從清末以來,擬議、醞釀了10余年的義務教育之事,終于被認定。
1937年,民國政府教育部頒布《學齡兒童強迫入學暫行辦法》,這個時期的義務教育概念是強迫教育。1940年4月,民國政府教育部制定《國民教育實施綱飯》,規定國民教育分為義務教育和失學民眾補習兩部分,兩者同時實施。
擴展資料:
中國義務教育的三個基本性質為強制性、公益性、統一性。
1、公益性
所謂公益性,就是明確規定“不收學費、雜費”。公益性和免費性是聯系在一起的如修訂的義務教育第二條規定,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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